参考消息网9月13日报道(记者 闫齐)新美国安全中心(CNAS)近日发布报告《从计划到行动:美国国家技术战略的运作》,对美国政府落实国家技术战略提出具体政策建议。报告中文译文约2.9万字。
报告认为,美当前讨论国家技术战略时需明确四个关键前提。一是里根政府以来的放任主义已不足以应对当前挑战,需要政府改变对产业政策的看法,更多利用技术政策确保美经济和技术竞争力基础的长期稳固。二是政府对“国家安全”的定义亟待扩大,经济安全也应当纳入国家安全范畴。三是政府在技术战略决策中存在诸多盲点,美领导人应加强对科技发展形势和国内情况的认知、分析及研判。四是美在技术领先优势缩小、供应链日益分散的情况下,无法单独赢得竞争,需加强盟友合作。
对此,报告提出四大政策重点。
一、加强商务部的作用。报告认为,商务部处在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的交叉点,但现有职能无法满足未来国家技术战略的要求。报告提出的具体建议包括:扩大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的职能;将商务部纳入美国情报机构联合会;建立情报融合中心,总部设在国际贸易管理局的工业与分析办公室;充分利用现有产业调研机构,帮助决策者了解重点行业最新形势;成立《国防保护法案》“第三章”办公室,监管与技术竞争有关的非军事项目,扩展《国防保护法案》中“国防”的概念;国会应当为商务部的改革提供充足的财政及人力资源支持。
二、更新法律法规,降低供应链和技术转让风险。报告认为,美政府需采取更加积极防御性措施降低国家安全风险。具体措施包括调整信息通信技术及服务第13873号行政令,授权商务部长审查、授予或禁止外国实体在美国销售信息通信技术及服务的许可证;更新《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伯曼修正案,撤销对商品化数据监管的禁令,为政府保护在线数据隐私和应对间谍威胁提供足够的空间;为联邦研发经费获得者制定网络和人员安全的最低要求;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法,便于识别、防范外国公司在美经营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
三、简化技术政策的协调和落实,建立有效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技术安全协调小组,作为中央常设机制协调技术和供应链安全相关的监管和政策行动;统一政府范围内关于“关键技术”的定义,并建立相应的框架和机制确定各类事项的优先级;通过立法确立商务部作为联邦政府外国公司风险信息的中央存储库和交流中心;在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内设立国家经济和技术安全情报中心。
四、提高寻求国际技术伙伴关系的能力。报告认为,美国政府应在国务院设立技术伙伴关系办公室,加强美国政府发起、维持和拓展国际技术伙伴关系的能力。该办公室应由负责技术的助理国务卿领导。
值得注意的是,该报告反复强调情报的重要性,一方面反映出美政府对国内外技术发展的认知倾向,另一方面可以预见,未来在技术产业领域,特别是“国家安全”概念下的供应链和核心技术产业,美政府通过政策进行监管和干预的力度或将加强。同时,该报告将改革重点置于商务部,体现美“国家安全”内涵可能进一步向常规经济领域扩展。此外,报告还强调“顶层设计”,即建议在联邦政府层面进行整体规划和部署,强化政府在未来技术和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报告认为,长期以来,美国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主要依靠其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联邦政府对整体技术发展规划思考甚少,配套措施发育不全,甚至对国内外技术发展的认知都有所不足。报告重点关注如何从美国联邦政府内部进行调整,以促进技术战略的落地,其倾向体现了美战略界部分人士对美现有技术政策缺陷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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